重庆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1-09-16 08:52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1997)36号文批准,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准内字(1997)第224号预先核准,由长江经济联合发展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集团内其他四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长发集团宁波商城有限公司、长发集团南京公司、武汉长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长发集团重庆公司)共同发起。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筹)是一个具有区域开发功能和按现代企业制度设置的股份制企业,它将是我国唯一一家由长江流域地方政府联合支持的、专事于长江流域商贸综

合开发和区域产业投资的经济实体,也是长江上、中下游地区的经济联合体。其资产构成、组建方式、主营业务以及发展方向都有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优势和特点,在 国家当前"九。五"计划和中长期发展战备期间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主要发起人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内部独立核算的商贸物业综合经营部经营性净资产在东方大厦中拥有的自有商业用房、内部独立核算的投资部经营性资产_长发集团武汉公司50%权益相应对应的净资产、全资子公司长发集团上海物资总公司重组后的经营性净资产共计10075.25万元投入本公司。其他发起人长发集团宁波商城有限公司以内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宁波长发商厦的经营性净资产1221.5万元投入本公司。长发集团南京公司以内部独立核算的投资部经营性净资产对南京天都实业有限公司的长期投资1020万元投入本公司。武汉长发物业发限公司、长发集团重庆公司作为发起人分别以62.17万元、31.08万元现金出资。上述发起人的净资产加现金共计12410万元,按68.49%的比例折股后共为8500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中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持股6900.86万股,占总股本的55.21%;长发集团宁波商城有限公司持股836.64万股,占总股本的6.69%;长发集团南京公司持股698.63万股,占总股本的5.59%;长发集团重庆公司持股21.29万股,占总股本的0.17%;武汉长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2.58万股,占总股本的0.34%。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000万股,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组建本公司。 2.发起人简介 (1)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它的产生和发展有着一定的历史背景一现实意义。它是按照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提出的以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带动长江流域经济发展的战略任务要求建立的,也是长江沿岸政府实行区域开发联运的直接产物。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